小微贷
贷款对象
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,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型、微型企业,不支持以个人名义申请。
贷款用途
“小微贷”业务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,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需求;
贷款额度
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1000 万元;
贷款期限
一年期(含)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;
贷款利率
“小微贷”利率不超过LPR+100BP。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、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。
贷款担保
“小微贷”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本金80%的担保,并实行“见贷即保”。融资担保机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担保费用,免除抵押、质押等反担保措施。
合作担保机构
连云港市格斯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、连云港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。